“文字”的肇始与变迁
“文字”是人类最为重要的表述方式,也是“文明”的重要标志;它的产生和演变也因此成为人类学研究重要的根据。人类学这一学科的诞生与进化论存在着学理关系,而最早的人类学“进化学派”就把文字的出现当作“文明社会”的绝对指标。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把文明社会标志为:
这一阶段始于标音字母的使用和文献记载的出现。文明社会分为古代文明和近代文明社会。刻在石头上的象形文字可以视为与标音字母相等的标准。
人类学这一学科的独特性在于:对人类历史上重要社会现象的渊薮都要进行“线性”追索:诸如人类的“人种”是怎么产生的,有什么历史的特点;人类的婚姻制度的历史是如何演变的;人类在社会中的亲属关系和制度是如何形成和变化的;人类的获取食物手段和生产方式是如何变化的;人类自身的繁衍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的……。当然,诸如人类是如何创造文字、使用文字,通过文字传承自己的文化,必然也在学科的视野之中和范畴之内。文字人类学研究的任务之一除了寻找人类创造文字的动因外,阐释文字与文明系统的关系至为重要。换言之,文字的人类学研究除了寻找文字的普遍文法(universal grammar)外,还要解释不同文明体系中的文字形态,即特定语法(special grammar)。中国的文字体系和形态在世界上独一无二,自然需要人类学的学科解释。
世界最古的文字有三种;苏马利亚和巴比伦人的楔形文字;埃及的图画文字;中国文字。三种古文字独自来源,“一些人企图把这些文字说成一源,这是可笑的荒谬。”中国文字的创生是“以象制象”——象形文字。但是,世界古代曾经产生过许多象形文字,比如神圣文字、楔形文字等都属于象形文字,但这些象形文字在较短的时间内都相继消亡了,只有汉字至今仍像不死鸟一样长生不老。白川静认为,汉字这一古代象形文字生存至今的理由大概有两个:第一,汉民族的历史没有断隔,没有在新变化上出现过弱败;第二,作为其语言的表记方法,没有其他适当的能够取而代之的手段。
以笔者之浅见,中国的象形文字之所以长生不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文化中的认知性思维一直是依据“象”的,万物以“象”而识,生命以“象”而依,道理以“象”而长存,朝代以“象”而变 ……,万象更新,是谓也。文字亦没有例外。传说文字由仓颉所创,《春秋元命苞》说他:“四目灵光,生而能书。于是穷天地之变,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羽、山川指掌而创文字。”由此观之,“仓颉造字”就是根据自然现象的原则创造出的象形文字;所根据的这些现象包括卜术、邪技、口占、灵异、天象等。仓颉之说,即“以象制象”——描字绘画的原始形貌。《孝经援神契》云:“奎主文章,仓颉效彖。”宋均注:“奎星屈曲相钩,似文字之画。”这就是说,根据天象之“兆”判断凶吉。这里涉及到表层的“图”“画”“象”“形”等概念认知和分类。
裴德生(Peterson)认为“象”有重要的图形根据,而其重要溯源自《易经》,他对其中的八卦之诸形态特点作这样的解释:
《易传》中所用的“象”这个词,有时在英语中被译为image(图像),意味着相似性、暗示一种感知认识行为。“象”经常是动词“观”的宾语,这证实了“象”应译为“image”。然而,“象”独立于任何人类观察者;不论我们是否去观看,它们始终在那里……因此我认为英语单词“figure”更接近《易传》中的“象”的意思。“figure”意味着图像或相像,但也意味着形式或形状,意味着图案或构造,抑或是图样,而且还是一个书写符号;“to fiture”是以符号或图像的形式来描绘,但也是使其成形的意思。把“象”等同于“figure”也使其区别于“形”,通常译为“form”。“形”用于分门别类的实物,也用于特定的实物,经常有“可触之物”的含义。“象”在于分门别类的物品以及特定的实物……在《易传》中又增加了“主吉凶”的含义。某一特定事物的“形”和“象”都是可知的;而根据《晚传》,尤以“象”为意义重大。
以笔者所见,其中有的概念是无法翻译的。如果将我国的“图画”表述与西方通常所使用的“图像”(image)相比,不仅概念范畴不尽相同,功能也异趣,甚至连图像思维都不尽相同。因为中国传统文字思维世间惟一。
中国“书画”依其象法
众所周知,中国文字发凡的特点公认为“书画同源”,象形亦可理解为“书画”。二者都来源于我们今天可以在最宽泛的意义上称为“符号”的原始刻画,然而,二者何时、以何种标准确认其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字”,这成了学术界讨论的论题。安特生《甘肃考古记》把墓葬中的骨板而刻画作齿形状的线条者疑为一种原始的文字(详下),唐兰认可。他在《中国文字学》中对此有过一段论述:
文字起于图画,愈古的文字,就愈像图画。图画本没有一定的形式,所以上古的文字,在形式上是最自由的。用绘画来表达文字,可以画出很复杂的图画,也可以很简单地用朱或墨涂出一个囫囵的仿佛形似的物体,在辛店期彩绘的陶器里,我们可以略微看见一些迹象。商代的铜器,利用款识来表现这种文字,有些凹下去的,有些凸起来的,也有凹凸相间的。凹的现在通称为阴文,凸的是阳文。这些款识,是先刻好了,印在范上,然后把铜铅之类熔铸成的,阴文在范上是浮雕,在范母上却是深刻,阳文在范上是深刻,在范母还是浮雕。深刻当然比浮雕容易得多,而且铸成铜器后,阳文远不如阴文的清晰美观,所以除了少数的铭字,偶然用阳文,大部分都是阴文。可见在那时雕刻的技术,已经很有进步了。铜器上的文字,原来的目的,是要人看的,在后世发明了拓墨的方法,把这种文字用纸拓下来,就等于黑白画。
陈梦家似乎不同意唐兰的观点,他说:
文字与图画是同源的,但文字不就是图画。史前的人类,利用自然石为工具武器,我们常常在史前的遗址洞窟内,发现一些摩光而用过的石斧。它和一般的自然石非常接近,所微异者是它称加入人工的修摩……安特生《甘肃考古记》把墓葬中的骨板而刻画作齿形状的线条者疑为一种原始的文字。这一定受了象形文字以前先有指事的暗示。唐兰却把安氏所搜集的辛店期陶瓮上杂置的图案花纹中间的人物鸟兽画文,确认为最初的文字。唐氏这种锐敏可贵的立说,却是受了另一种暗示,就是这些画文和甲骨文、金文的图形文字非常接近。我们若承认唐氏此说,就得把中国有文字时期提到去今四千五百年左右,约当夏代的时候。反之,我们若可以否认他,就中以证实就目下可见的古遗物中,去今四千五百年还没有“有意义的文字”。
而他认为以上诸种符号都不能算作是“有意义的文字”。我们同样可以质疑,什么才叫作“有意义”,这委实难以判断。任何意义都是“被赋予”的,即使提出一些指标也不易赢得共识。何况,迄今所发现的那些岩符、崖符、洞符,我们甚至不知道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所作,由于所作的人群都无法确认,又如何可以确认其“意义”?即使是有“意义”,那也只能是假定。许进雄另辟蹊径,以古文字的“通性”为确定文字的准则:
一个真正的文字体系,要有一贯的形式及原则,能代表某个社区所公认的意义及发音,而且其序列也要合乎说话的顺序,虽然不是所有的古代图画或符号都是文字,或必然会演化成文字。但是有意的或无意的,以表现事物形象或概念的描写,却是古代文字创造的出发点。世界是古老的,其文字的创造、应用的方法、发展的途径,其规律可以说都是一致的。
许氏的观点无错,却又失之笼统。对文化现象进行判断的困难在于:要自创一个适用于特定的对象的结论,便难以普世;要尽力寻找同类的公共性质,却对特定个体的判断又难以适用于所有,而且解释可能形同隔靴。
对“文字”的判辨,“文”或为关键词。《说文》释:“文,错画也。”在这里,“文实即画”。但是,根据传说,画的始祖另说有其人。《云笈七签》云:“黄帝有臣史皇,始造画。”宋濂《学士集》:“史皇与仓颉皆古圣人也。仓颉造书,史皇制画,书与画,异道也,其初一致也。”历史上仓颉、史皇有两人说,一人说。《吕氏春秋》云:“史皇作图。”高诱注:“史皇即仓颉。”史上所以对画始众说纷纭,仍源于“象”之诡谲,由于它是三位一体的(天-地-人)所融汇贯通的“天文-地文-人文”,要生硬地附会某一种具象,都有窄化之嫌。
“书画同源”似乎“河图洛书”是一个佐证。书图同时、同地、同现一直是学术索解的谜综。潘天寿视“河图实为吾国先贤发明绘画之动机。”其实,“河图洛书”为天象地现。其“图”应指天象之“相”,非绘画之“画”。前者为自然之态,后者为人工之作。人工之作或模仿于自然,或启示于自然,或缘于心声。仓颉的创始性工作兼俱多“象”。这不仅说明,古时书画同体,文化亦然。而解释的路径应不以具体学科、方法,而在认知、思维,这或许才能体现中国文字学之“象-相-像”的“中文语法。”
河图洛书(图片来自网络)
这或许也是中国文字何以独傲于世而未被字母系统所取代的一个原因。西方学者习惯于从二元分类对峙导入分析,导致巨大的误差,甚至将中西方图像同置一畴的原生逻辑导致的可能性误解;或是“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完全的、绝对的差异”(诺尔曼·布列逊)的客观说;或是“中西绘画要拉开距离”——或是主观说;或是将“图绘”(picture)与“图像”(image)区分开来的视觉说。对于这些判断角度或阐释意图笔者都不认可。从认识论而言,图像首先是自然的成相,特别是“天象”。我国文字雏型实为自然之象的摹本,同时开创了以记录、占卜的人为阐释,使之应用于社会与生活。“河图洛书”实为“天象”“天意”的反映和折射。而伏羲、仓颉等神、王、皇、先祖所创造的神圣“政治图像学”才是我国书画之源、之基、之初。这并不是在“艺术视觉性”或“图绘-图像”的技术层面可以解释和解决的。换言之,中国之书画一体自有哲学逻辑。
中国的书法(“书画一体”)无疑是“书画同源”传统的文化遗产,可叹的是,今之书法被挤压到极窄的空间领域。其实,中国的书法经天纬地,旷古叙今。一如明人项穆在《书法雅言》的开场概述:
河马负图,洛龟呈书,此天地开文字也。羲画八卦,文列六爻,此圣王启文字也。若乃龙凤龟麟之名,穗云科斗之号,篆箍嗣作,古隶爰兴,时易代新,不可殚述。信后传今,篆隶焉尔。历周及秦,自汉逮晋,真行迭起,章草浸孽,文字菁华,敷宣尽矣。然书之作也,帝王之经纶,圣贤之学术,至于玄文内典,百氏九流,诗歌之劝惩,碑铭之训戒,不由斯宇,何以纪辞?故书之为功,同流天地,翼卫教经者也。
寻求解释是研究者为之努力的工作,结果可能是见仁见智。“仁”者也好,“智者”也罢,皆予人以启发,尤其是中国的文字学。这才是人文学科最值得显耀之处。
笔工独特的材料形制
文字必有附着。中国文字的附着材料洋洋大观,构成文字传统一个特别之处,——形成了世界文明史上特殊的书写材料形制。它们与书写相互配合,成就文字笔工,惟妙惟肖,实可谓“天工”。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文字史就是一个材料史。《墨子》有:“书之竹帛,镂之金石,琢之盘盂”诉说了不同的书契方式。所谓“镂”、“琢”即在钟、鼎、盘、盂镂刻文字。《礼记·祭统》:“论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因此,刻画(划)的器具也非常特别;其中“契”值得一说。“契”的造字由“丰”与“刀”合并,契为本字,甲骨文,即(像纵横交错的刻纹)与(刀,刻刀)之合,表示用刀刮刻。造字本义为古人用刀具在龟甲、兽骨上刻画记号、标志。在传统语汇中,“文”与“章”同义,文即章。《文献通考》:“文曰章”。这里的“文章”指刀刻的印章。故有“布置成文曰章法”之谓。皇帝的诏书,官府文书也称“章”。
我国甲骨文——公认的“初文”,即以刀代笔刻划而出。《説文解字》:“契,刻也”,本义是用刀在龟甲、兽骨上刻划符号,即契形符号。《诗·大雅·绵》有:“爰契我龟。”早先原为祭祀所用,正如《周礼》所说:“菙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后由契刻转变为书契。《易·系辞》曰:“后时圣人易之以书契”,并引申为凭据契约。技法上,篆刻刀法更是一绝,成为以刀代笔、刀笔并置的典范表述。古代故有“书刀”之说,尤以“汉书刀”为著名。书刀是整治竹、木以备书写以及从简牍上删改文字的一种工具。由于书契的工作主要由“吏”所从事,故史上常与之连用,称“刀笔吏”,比如《史记·萧相国世家》谓:“萧相国何,于秦时为刀笔吏。”刀刻书写遂成书写传统。至明清以降,刀法更是细致,有单刀、复刀、反刀、飞刀、涩刀、舞刀、切刀、留刀、埋刀、补刀等等。蔚为大观。由此可知,我国古代的文字原先并非由“笔”书写,而是由刀刻划。后来“刀-笔”转化,形成了我国独特的“文化-文画-文划”。对于笔的考述,宋人苏易简之《文房四谱》之“笔谱”理之巨细:
上古结绳而理,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盖依类象形,始谓之文,形声相益,故谓之字。孔子曰:“谁能出不由户?”扬雄曰:“孰有书不由笔?”苟非书,则天地之心,形声之发,又何由而出哉?是故知笔有大功于世也。《释名》曰:“笔,述也,谓述事而言之。”又成公绥曰:“笔者,毕也,谓能毕具万物之形,而序自然之情也。”又《墨薮》云:“笔者,意也。意到即笔到焉。又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秦谓之笔也。”又许慎《说文》云:“楚谓之聿,聿字从帇、一、又帇音支涉反,帇者,手之捷巧也,故从又,从巾。秦谓之笔,从聿,从竹。”郭璞云:“蜀人谓笔为不律”。虽曰蒙恬制笔,而周公作《尔雅》授成王,而已云简谓之札,不律谓之笔,或谓之点。”又《尚书中候》云:“元龟负图出,周公援笔以时文写之。”《曲礼》云:“史载笔。”《诗》云:“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又夫子绝笔于获麟。《庄子》云:“舐笔和墨。”是知古笔其来久矣。
就文字材料史而言,中国古代的甲骨文以“龙骨”(龟背壳等),金文以金石、铜器等,竹简以竹材等为材料,以及后来的混合材料制成的纸张,通过这一个特殊的材料史,可以清楚地看出文字与材料不可分离。无论是以“泥块”、“泥板”、动物背壳、由矿物质融铸而成的器件,抑或是植物材料;无论是以塑形、打凿、镌刻还是书写,文字与书写材质形成了一个彼此相关的共同体,共同演绎着文明的发展线索和线路。而作为文明进化的一种基本判断,文字与特殊材质的构造关系也是文明、文化独特性不可或缺的依据。比如,中国殷墟的陶器制作形制、作法、文饰、陶质材料,在这些材料上所刻划的符号文字以及若干雕成的花纹,与殷商时代的甲骨文及青铜器之间形成了亲密的关系。
东汉简书(图片来自网络)
古代文字刻于甲骨、金石及印于陶泥者,皆不能称之为“书”,却与“书”形成亲缘关系。“印”于是成为中国传统的一门学问、技术,并与国家政治甚至发生关系。清人朱象贤的《印典》可谓经典,详细梳理了印的谱系:
古印良可重矣,可以考前朝之官制,窥古字之精微,岂如珍厅玩好而涉丧之讥哉!……《春秋运斗枢》:“黄帝时,黄龙负图,中有玺章,文曰‘天王符 玺’。”《周礼·掌节》:“货贿用玺节。”注:“玺节,如今之印章。”《录异记》:“岁星之精,坠于荆山,化而为玉;侧而视之色碧,正而视之色白。卞和得之,献楚王。后,入赵,献秦始皇。一统,琢为‘受命玺’,李斯小篆其文,历世传之,为‘传国玺’。”《后汉·祭祀志》:“自五帝,始有书契。至三王,俗化雕文,诈伪渐兴,始有印玺,以检奸萌。”今之沿袭,始自古人。不师先世成规,焉证后人之失?然而,时代推迁,变更不一,是非祥考。鲜知取法也,兹集历代,分别尊卑、质式,汇辑《制度》二卷,少备考据。马端临云:“秦以印称玺,不通臣下,用制乘舆六玺,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 玺’、‘天子久玺。又,始皇得蓝田白玉为玺,蟠虎钮,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汉旧仪》:“秦以前民,皆以金、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汉(一作秦)以来,天子独称‘玺’,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廖简小段,将玺印之历史轮廓描绘,可知其与国家、皇帝、天子“互证之凭”,亦为中国官制一重要佐证和物器。可谓大者也!至于私人信物、民间收藏也详实可靠,其曰:
《考古纪略》:“古人私印,质有金、银、铜、玉,纽有螭、龟、坛、鼻、狮、虎、兔、兽,与官印无异。又有子母印、两面印、六面印、乃官印中所无。子母者,大印之中藏以小印,多则三、四,少则一、二;两面者,其厚一、二分而无纽,上下刻文,中空一窍,以绾组也;六面印者,上下四周皆刻文字,其制正方,下及傍侧为五印,上作方纽,仿佛以鼻,成一小印也。”
印以示信之物,所系非轻。故古今封拜之所及,命令之所出,非此莫凭。
以文字材料史观之,从现存在的考古材料,可追溯至竹简和木牍,编以书绳,聚简成篇,如同今日的书籍册页一般。至于这些材料补用于文字书写的最初年代无可考,大致说来,竹、木是较早于缣帛,它与龟背、牛骨孰先孰后已经不判断,因为不同材料的寿命不一样,人们今天可以看到甲骨,金石是因为其可以久存,而简牍不能。至于简牍与丝缣在时间上亦无显著分野。就可资为证者,中国各种书写材料的使用大致可分三期:(1)竹简、木牍,自上古至公元3世纪或4世纪;(2)缣帛,自公元前6世纪或前5世纪至公元5世纪或6世纪;(3)纸,自公元前后至现代。
我国的文字学是独特的,对文字学的认识和分析也必然是独特的。人类学作为一种整合性的,推溯性,全观性的学科,尤其是中国的人类学范式的本土化建设,需要对自己的文化有独创性贡献,因此需要对自己的传统有独特的见解。中国的象形文字不啻为难得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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