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补充通知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川教[2006]133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语委,省内各高等院校:
近一年来,各地语委、教育局和高等院校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教[2005]54号)精神,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地、本院校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积累了一定经验,涌现出一批普通话已经成为校园语,教学和校园环境用字规范程度高,能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简称“三纳入一渗透”),并能切实起好示范作用的先进学校,极大地促进了全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更好地发挥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带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全面开展。但是,此项工作目前发展尚不平衡,在指导思想和操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帮助各地、各院校进一步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有关基础性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深入学习,进一步明确标准
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学习发动工作,通过面向全体学校和师生员工,广泛深入地组织学习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的《贯彻实施办法》,学习与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教育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学校部分的内容等,明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四川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学校基本要求》、《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国家级示范学校的基本要求》,分类分层、有序地开展创建活动,从而达到创建活动应有目的,实现其基本目标。要特别注意重在过程,认真结合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一类城市、省的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中学校部分的基本要求,和《四川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学校基本要求》,在面上广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学校的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四川省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评选出当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进而从中评选推荐省级示范学校,特别优秀的可申报国家级示范学校。还要注意从中摸索总结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办法。
二、加强指导,做好基础工作
为有效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语委要加强指导,帮助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创建过程,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切实做到“三纳入一渗透”,建立完善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提高学校语言文字的应用和管理水平。要着重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完善机构,建章立制
学校要作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和网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制度、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奖惩和有工作经费。
2、对照标准,自查整改
要分别结合国家语委《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中学校部分要求,以及《四川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计分登记表》(表五、表六)的内容,对照省示范学校标准,逐一查漏补缺,自查整改。
3、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宣传学习
要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学习了解有关语言文字法规、知识和创建示范学校的目的意义,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晓率和自觉性。
4、收集整理、规范档案资料
要按照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标准中“学校管理”、“普及普通话”和“校内用字”三大部分的内容要求,分类收集整理有关文字、电子音像和图片等档案资料,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专档。(可参考附件一:《四川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分类目录》)
5、在突破难点上下功夫
普通话要成为高完中和大中专院校教师的教学语、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语;教师板书、批改作业用字,学生识读书写规范汉字和其它校园用字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难点,要下功夫早抓、狠抓,并坚持不懈,才能见到实效。
三、规范程序,加强管理
各地各院校创建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程序如下:
1、 学校自查
学校对照省级示范学校标准,自查整改,总结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写出申报总结报告和填写自查评分表(见附件二、三《四川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分表》),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语委。做好迎接本地和省评估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总结材料要全面汇报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并注意结合学校培养目标、办学理念和教育教学等中心工作,提炼语言文字工作经验、反映工作特色。
2、主管教育局、语委评估考核
由主管教育局、语委对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组织评审考核,写出评审意见、整改要求、填写评分表,初步认定符合省级标准的示范学校。
3、推荐上报
每年在8月底以前,由主管教育局、语委或大中专院校语委向省语委一次性推荐上报申报省级示范学校名单与材料(见附件四《四川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上报材料目录》)。
4、复审认定
省语委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组织评估组对申报的大专院校进行逐一复审;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中等学校及中小学幼儿园,将按一定的比例和分类抽检的办法进行复核,如果被抽检学校不合格,则当地本年度申报的同批次学校都将视为不达标,一律不在当年认定命名,可在来年重新组织推荐申报。
5、命名
每年全省复审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省语委将及时命名已达标学校为四川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并进行命名,其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将作为省级中小学校风示范校、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此前已被评为省级中小学校风示范校、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标准限时补评后送省语委办备查。省教育厅、省语委还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对主管教育局、语委或院校的年终教育督导评估、综合示范学校评选和全年目标评估考核的内容。
附件:1、四川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分类目录
2、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分表
3、四川省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分表
4、四川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上报材料目录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示范 学校 通知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29日印发
附件一
四川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分类目录
卷 数 |
卷 名 |
主 要 内 容 |
第一卷 |
学校管理—A1组织机构 A4资料文件 A5奖惩制度 |
A11 组织领导 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 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分管领导名单、名片 A12 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与人员名单、名片 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文件) 工作条件和经费使用资料 A13 过程管理 计划、制度、检查、考核、培训和总结(专项以及在综合工 作中的有关内容;含法规与知识学习培训记录) A4 资料文件 上级和本校语言文字工作文件资料 A5 奖惩制度 有关文件、统计表(见省评估标准) |
第二卷 |
学校管理—A2宣传工作 |
A21 校内宣传 长期宣传标语 宣传教育经常化、多样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 A22 推普周活动 |
卷 数 |
卷 名 |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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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 社会宣传 (文字、图片、音像) |
第三卷 |
学校管理—A3教育教学 A6科学研究 |
A31 三纳入一渗透 A32 检查、改进措施 A33 学生基本功训练 A34 教师基本功训练 (文字、统计资料) A6 科学研究 (见省评估标准) |
第四卷 |
普及普通话 |
B1 教学语言 B2 校园语言 B1-B2内容为有关规定、检查考核和其它资料 B3 教师培训测试 B4 教师普通话水平 B3-B4含计划、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单、统计表、达标率、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图片、文字资料 B5 学生普通话测试 B6 学生普通话水平 B5-B6含计划、毕业生名册、考核成绩单、统计表、达标率、部分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图片、文字资料 |
卷 数 |
卷 名 |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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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 计划、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单、达标率、统计表、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图片、文字资料 B8普通话口语实践 计划、文字和其它资料 |
第五卷 |
校内用字 |
C1名称、标志牌用字 ( 图片) C2 公章用字 (鲜章印件) C3标语用字 (图片) C4公文、校刊、讲义用字 准备各类原件 C5试卷用字 各科试卷及校内其他印刷物原件 C6指示牌用字 提供图片 C7软件、网络用字 有关音像资料 C8教师上课用字 C9教师课下用字 C8-C9可提供相关规定、自查资料 C10学生识字水平 C11学生书写规范汉字水平 C10- C 11 相关规定和自查资料 |
附件二:
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分表
检查 项目 |
评估要素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评估依据 |
自查评分 |
主管语委评分 |
省语委评分 | |
学 校 管 理 27 分 |
A1组织机构 |
有工作机构,1.5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5分; 有工作网络,1分;有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2分。 |
6 |
查看有关文件、简报,听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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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宣传工作 |
校内醒目位置有长期性的宣传标语,1分;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2分;推普周活动丰富多彩,1分;面向社会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学校附近的社会用字进行监督,1分。 |
5 |
查看学校环境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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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教育教学 |
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1分;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1分;开设课程,1分;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2分。 |
5 |
查阅有关文件、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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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资料档案 |
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计划等资料齐全,1分,管理妥善,1分。 |
2 |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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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奖惩制度 |
把语言文字达标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2分;作为教师评优的条件,1分;作为学生评优的条件,1分;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条件并已实施,2分。 |
6 |
查阅有关文件规定、资料,调查了解奖惩次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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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科学研究 |
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方面有探索,1分;有特色,1分;有经验,1分 |
3 |
查阅有关资料、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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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 及 普 通 话 38分 |
B1教学语言 |
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所有课程均使用普通话,6分,课上有一教师或学生使用方言扣0.5分。 |
6 |
听课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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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校园语言 |
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3分;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教师与教师之间,1分;教师与学生之间,1分;学生与学生之间,1分 |
6 |
查阅资料、实地调查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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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3 教师普通 话培训测试 |
适龄教师100%参加过培训和测试,5分;培训或测试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1分。 |
5 |
查阅培训计划、培训考核成绩单,计算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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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4教师普通话水平 |
适龄教师98%以上测试达标,且有20%以上的教师达一级乙等,6分;达一级乙等人数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 |
6 |
查阅资料,计算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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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
评估要素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评估依据 |
自查评分 |
主管语委评分 |
省语委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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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学生普通 话水平 |
毕业班学生普通话水平95%达到课程标准对说、读的要求,5分;达标率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 |
5 |
抽测学生、计算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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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6管理人员 普通话水平 |
学校领导和职员的普通话水平90%测试达标,5分;达标率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 |
5 |
查阅资料、计算达标率,实地调查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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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7普通话口 语实践 |
学校利用教学和各种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普通话口语能力,2分;组织的活动生动、有趣味,2分;学生对家庭推普的影响,1分。 |
5 |
查阅活动试题以校参加活动、召开座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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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内 用 字 35 分 |
C1名称、标志 牌用字 |
名称牌、标志牌用字,4分;印刷体一个不规范字扣0.4分,手书字一个错别字扣0.4分,手书繁体字没有配放规范字牌的每处扣0.2分。 |
4 |
实地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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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公章用字 |
公章用字字形规范,2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2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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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3标语用字 |
标语(牌)用字,2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2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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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4公文、校刊 讲义用字 |
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4分;文头、刊头、讲义、封面,一个不规范字扣0.2,内文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4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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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5试卷用字 |
试卷及其他印刷物用字,2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2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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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指示牌用 字 |
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4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4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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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软件、网络 用字 |
自制教学软件、电视网络用字,2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2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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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教师课上 教学用不着 字 |
板书用字,4分;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每字扣0.2分。 |
4 |
教室听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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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教师课下 教学用字 |
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2分;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每字扣0.1分。 |
2 |
抽查教师批改的作业、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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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0学生分辨 规范汉字 |
90%的毕业班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4分;能正确分辨的人数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 |
4 |
学生答卷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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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1学生书写规范汉字 |
90%的毕业班学生能够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5分;能正确书写的人数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 |
5 |
学生答卷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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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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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各项分值合计100分,c10、B5两项幼儿园不查,则幼儿园满分为90分。总成绩达95分以上为省级示范校(幼儿园为85分),达100分(幼儿园达90分)可申报国家级示范校。
附件三:
四川省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分表
检查 项目 |
评估要素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评估依据 |
自查评分 |
主管语委评分 |
省语委评分 | |
学 校 管 理 27 分 |
A1组织机构 |
有工作机构,1.5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5分; 有工作网络,1分;有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2分。 |
6 |
查看有关文件、简报,听汇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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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宣传工作 |
校内醒目位置有长期性的宣传标语,1分;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1分;推普周活动丰富多彩,1分;面向社会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学校附近的社会用字进行监督,1分。 |
4 |
查看学校环境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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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教育教学 |
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1分;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师范院校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1分;开设课程且不少于1学分,2分;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1分。 |
5 |
查阅有关文件、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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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资料档案 |
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计划等资料齐全,1分,管理妥善,1分。 |
2 |
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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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奖惩制度 |
把语言文字达标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1分;作为教师评优的条件,1分;作为学生评优的条件,1分;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条件并已实施,1分;坚持列入相关专业学生毕业条件,2分。 |
6 |
查阅有关文件规定、资料,调查了解奖惩次数、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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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科学研究 |
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方面有探索,1分;有特色,1分;有经验,1分;相关专业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方面有高水平研究成果,1分。 |
4 |
查阅有关资料、科研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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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 及 普 通 话 38分 |
B1教学语言 |
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所有课程均使用普通话,5分,课上有一教师或学生使用方言扣0.5分。 |
5 |
听课了解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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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校园语言 |
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3分;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教师与教师之间,1分;教师与学生之间,1分;学生与学生之间,1分 |
6 |
查阅资料、实地调查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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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3 教师普通 培训测试 |
适龄教师100%参加过培训和测试,5分;培训或测试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1分。 |
5 |
查阅培训计划、培训考核成绩单,计算达标率 |
|
|
| ||
检查 项目 |
评估要素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评估依据 |
自查评分 |
主管语委评分 |
省语委评分 | |
|
B4教师普通话水平 |
适龄教师98%以上测试达标,且有15%以上的教师达一级乙等,5分;达一级乙等人数每降5个百分点减0.5分。 |
5 |
查阅资料,计算达标率 |
|
|
| |
B5学生普通话测试 |
师范专业和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毕业生100%参加过测试,5分;参加测试人数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其余专业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参加测试。 |
5 |
查毕业生花名册与水平测试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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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学生普通话水平 |
中文、新闻、外语、艺术、旅游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98%达标,且有20%以上的毕业生达一级乙等,4分;达一级乙等人数每降10个百分点减0.5分;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98%达标,且有40%以上的毕业生达二级甲等,4分;达二级甲等人数每降10个百分点减0.3分;但只要达标率低于98%则此项不得分。 |
4 |
查水平测试登记表、抽测学生、计算达标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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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7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 |
学校领导和职员的普通话水平90%测试达标,4分;达标率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 |
4 |
查阅资料、计算达标率,实地调查了解 |
|
|
| ||
B8普通话口语实践 |
学校利用教学和各种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普通话口语能力,2分;组织的活动生动、有趣味,1分;学生对家庭推普的影响,1分。 |
4 |
查阅活动计划到校参加活动、召开座谈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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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 , 内 用 字 35 分 |
C1名称、标志牌用字 |
名称牌、标志牌用字,4分;印刷体一个不规范字扣0.4分,手书字一个错别字扣0.4分,手书繁体字没有配放规范字牌的每处扣0.2分。 |
4 |
实地检查 |
|
|
| |
C2公章用字 |
公章用字字形规范,2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2 |
实地检查 |
|
|
| ||
C3标语用字 |
标语(牌)用字,2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2 |
实地检查 |
|
|
| ||
C4公文、校刊讲义用字 |
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4分;文头、刊头、讲义、封面,一个不规范字扣0.2,内文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4 |
实地检查 |
|
|
| ||
C5试卷用字 |
试卷及其他印刷物用字,2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2 |
实地检查 |
|
|
| ||
C6指示牌用字 |
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4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4 |
实地检查 |
|
|
| ||
C7软件、网络 用字 |
自制教学软件、电视网络用字,2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2 |
实地检查 |
|
|
| ||
C8教师课上教学用字 |
板书用字,4分;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每字扣0.2分。 |
4 |
教室听课 |
|
|
| ||
C9教师课下教学用字 |
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2分;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每字扣0.1分。 |
2 |
抽查教师批改的作业、评语 |
|
|
| ||
检查 项目 |
评估要素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评估依据 |
自查评分 |
主管语委评分 |
省语委评分 | |
|
C10学生分辨规范汉字 |
95%的师范学生能够正确分辨规范字和不规范字,4分;能正确分辨的人数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 其他院校的学生90%以上的能够正确分辨规范字和不规范字,4分;能正确分辩的人数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 |
4 |
学生答卷抽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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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1学生书写规范汉字 |
95%的师范学生能够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字形、笔顺规范,5分;能正确书写的人数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其他院校的学生90%以上能够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5分;能正确书写的人数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 |
5 |
学生答卷抽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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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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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各项分值合计100分,总成绩95分以上为省级示范校,达100分可申报国家级示范校。